泡沫混凝土行业发展报告
作者:匿名
2014年,面对复杂的建筑市场以及变化的行业政策,虽然泡沫混凝土行业个别产品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行情,但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,整个行业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平稳地增长。
行业的焦点产品--泡沫混凝土保温板,3年多来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行情,大起大落,国家政策的变动牵动着每个保温人的神经。2010年以前,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少人问津,三把大火(央视新址、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、沈阳皇朝万鑫大厦)之后,2011年3月,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65号文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》,规定“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”。此后,不燃保温材料出现井喷,岩棉、泡沫混凝土、珍珠岩等无机保温材料的行情异常火爆,泡沫混凝土保温板高峰时售价曾达1800元/m3,甚至更高。但一些人认为,产能不足、保温性能不理想,造成大量的建筑外保温项目停工,影响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。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[2011]46号文中规定“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,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,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”。“保温过山车”在完成了一圈中国式的循环之后,2012年12月风向再变,公安部消防局下发350号文《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决定终止执行“65号文”。政策又回到2009年的46号文。“46号文”指的是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》,其规定“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,且不应低于B2级”。
从“46号文”到“65号文”、“国发46号文”,再到“350号文”的下发,再回到“46号文”,相对应的保温材料选择,从B2级到A级,再到B2级,一些省市要求B1。短短3年间,我国外墙保温市场经历了几多起伏。在业内人士看来,以文件这种行政命令的形式规定和管理专业领域问题,应该是一种临时措施,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交给行业内的技术规范来解决,无疑更科学合理。
2012年底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(GB 8624-2012)将外墙保温材料分为A级(不燃)、B1级(难燃)、B2级(可燃)和B3级(易燃)4个等级。推荐性国家标准《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》 (GB/T 29416-2012)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很多地方政府仅允许使用不低于B1级材料,这是大趋势。北京正在进行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保温材料的要求是,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(即主体保温材料为B1级,通过复合后达到A级)。今年初刚出台的《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》规定:建筑围护结构内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等。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甘肃省公安厅2013年10月联合出台最严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规范,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时,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